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05信息来源:本站点击率:9151作者:匿名

一、免费用血量的标准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本人报销献血量3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本人报销献血量2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献血与免费用血报销的间隔时间

1.无偿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如需要临床用血,即可报销。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无偿献血者(含互助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一个月后,再次在临床用血即可报销。

三、办理报销时须提供的资料

1、献血及献血量证明:无偿献血证。

2、用血量及临床用血费证明:

①医院出院证明(或疾病诊断书);

②医院用血清单原件(即医院每日用血清单,含血型、用血品种、用血量等,清单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医院门诊输血的血袋条码(需要原件)。

③医院财务结算发票原件或结算发票复印件。结算发票复印件须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若用血者原始发票已在保险公司、农合办或医保局等部门报销,则结算发票复印件须加盖上述部门的公章。

3、献血者和受血者身份证明、关系证明:

①献血者本人和受血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需提供能证明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任一准确有效证件,如结婚证、户口本、户籍管理证明等(夫妻关系持结婚证;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持户口本,户口已经迁移的,须持献血者出生地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证明)。

4、献血者或用血者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姓名、电话。

四、报销程序

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应先向医疗机构交付用血费用,而后通过以下方式报销:

方式一:直接到益阳市中心血站报销用血费用的,持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办理报销时须提供的资料,到市中心血站社会服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方式二:到县市区采血车(屋)报销用血费用的,可持资料到南县、东坪献血屋办理手续。

方式三: 邮寄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办理报销时须提供的资料到益阳市中心血站社会服务科,经审检符合免费用血报销手续的,可通过银行转帐报销(需要献血者的银行账号、开户行、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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